一乘公益 出品
我们将持续关注世界民主制度的深层改革议题。
附:台湾罢免制度的十大修正建议
引言:
在多数民主国家,人民拥有“投票选人”的权利,却极难“中途罢人”。
这不是偶然,而是制度设计上的“内建屏障”。以台湾近年来接连爆发的罢免案为例,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:罢免制度在操作上几近瘫痪,民意被制度性冷处理,政治责任几乎无法追究。
这背后,是一个更深刻的民主命题:
没有罢免权的民主,是失控的授权;
没有有效罢免机制的制度,只是表演性的政治。
一、台湾的罢免困局:现实层面的“合法无效”
案例1:陈柏惟罢免案(2021)
- 由地方势力与国民党主导;
- 成功罢免;
- 被质疑是“政治清算”,而非政策问责;
- 成功后补选由反对党上位,罢免等同“另类选战”。
案例2:黄捷罢免案(2021)
- 民间发起;
- 投票率未达25%,罢免失败;
- 成为网络撕裂焦点,罢免理由模糊,被绿营定性为“打击异议”。
案例3:钟东锦罢免案(2024)
- 苗栗县长被控黑道背景;
- 联署突破门槛;
- 投票率低迷、最终失败;
- 民众反映罢免流程复杂、信息混乱、政党冷处理。
这些案例说明:制度虽开罢免口子,实际却构建了“防罢免机制”。

二、为什么罢免制度“名存实亡”?台湾的五重制度性障碍
1. 程序复杂,门槛奇高
- 第一步联署:需选民1%;
- 第二阶段联署:需10%;
- 投票成立门槛:25%投票率且过半同意;
- 每一步都耗时、耗力、易出错,几乎逼退普通公民。
问题在于:制度把“罢免”变成了专业战争,普通人难以介入。
2. 政党绑架与政治极化,令罢免沦为选战延长线
- 所有罢免案均被蓝绿政党纳入政治博弈;
- 民间原意为“民意问责”,最终却变成“政党对决”;
- 支持者以“忠党”抵制罢免,反对者以“除敌”推动罢免,真正问责消失。
罢免的本义是制度自清,却被政党当作政治互打工具。
3. 民众动员结构解体,行动力被高度分散
- 罢免不是投票那么简单,需要连署、宣传、法律协调、地区发动;
- 台湾社会结构高度碎片化,民间组织疲弱,基层动员仍靠政党或庙口系统;
- 中产层害怕扰乱稳定,青年层对“政治冷感”,罢免成为少数人的抗争。
现代民主社会里,个体虽“自由”,但“孤立”。
4. 媒体生态异化,言论空间制造假民意
- 蓝绿媒体操控各自话术;
- 罢免报道高度选择性;
- 社交平台算法助长回音室,压制理性讨论,放大情绪动员;
- 联署阶段常遭网络抹黑与假消息围剿。
媒体不再引导公民判断,而是在协助政党定调。
5. 罢免之后,无制度性善后,导致民众恐惧动荡
- 谁来补位?是否重选?
- 如果是恶性罢免,是否损及民主体制本身?
- 台湾罢免后的政治真空常被“旧势力”填补,反使民众对罢免丧失信心。
民众需要的是“负责任的纠错机制”,不是混乱后的政治空转。

三、民主必须有“完整的罢免机制”
如果民主是一辆公共列车,选举是上车,罢免就是刹车。
一个没有刹车系统的民主,不是自由的制度,而是制度性失控。
▶ 完整的罢免机制应包含五个构件:
| 构件 | 功能 | 台湾现状 | 优化建议 |
| ① 易启动 | 民众能发起,无需政党支援 | 极高门槛 | 降低第一阶段门槛至0.5% |
| ② 公正审查 | 联署、资格、公文全程公开 | 行政权审查模糊 | 建立跨党独立罢免委员会 |
| ③ 非政党操控 | 去党化动员 | 政党完全主导罢免动员 | 限制政党使用行政资源介入罢免 |
| ④ 罢免教育 | 公民清楚罢免逻辑 | 缺乏教育,民众模糊 | 将“罢免权”纳入中学公民课程 |
| ⑤ 善后机制 | 罢免后有透明过渡期 | 常陷政治真空或派系补位 | 明确“罢免成功→过渡政府→公开补选”流程 |
四、罢免不该成为政治复仇,更不该变成人民幻想
台湾社会不能让罢免变成:
- 仇恨宣泄的出口;
- 政党战争的工具;
- 网络动员的假象。
罢免应该是:
- 民众对政务信任崩坏的冷静补救;
- 对失责者的制度纠错;
- 对权力的一次中途审判。
而这一切,必须建立在:
真实民意主导 + 制度流程透明 + 政治善后可控 + 媒体中立监督之上。
结语:
台湾是亚洲最早实现全民直选的地区之一,但在“罢免机制”上却仍陷于封闭与对抗。
如果一个国家的民主,只能让人民投票授权,却不能中途撤回授权,那这种民主不过是:
一场精心包装的制度性服从,
一种被政党代理的虚构公民权,
一种剥夺人民治理能力的假象繁荣。
真正民主,必须选得上,更要罢得下。制度进步,不是让人民多一次投票,而是让他们多一次纠错。
注:后附《台湾罢免制度的十大修正建议》

附:台湾罢免制度的十大修正建议
——重建一个真正属于人民的问责机制
引言:
台湾的罢免制度虽名义存在,但多数案例最终都沦为空转、失败或被政党滥用。
这不只是人民未行使权利,更是制度设计本身充满障碍与漏洞,导致民主纠错机制严重失灵。
在前文《为何民主罢免总是难以实现》中,我们系统分析了制度缺陷与社会结构阻力。现在,我们提出一套针对台湾现行法律、政治结构、民意生态可行的十大罢免制度修正建议,期望为台湾(乃至其他代议制国家)提供一个完整、负责任、非对抗式的“民主刹车机制”。
一、修正一:大幅降低罢免门槛,还权于民
现状:
罢免启动需选区1%的选民联署、再进入10%门槛、投票率25%,层层设限,民众难以推动。
建议:
- 第一阶段门槛:由1%调降至0.5%;
- 第二阶段门槛:由10%调降至5%;
- 投票率门槛:废除或改为“无门槛+有效票过半”即成立。
理由:罢免应是权利,不应比选举还难;现行制度是保护政客,而非保障人民。
二、修正二:设立罢免专责委员会,去除行政干预
现状:
联署验证与罢免审查由中选会与地方机关处理,易遭行政权介入、拖延或技术性驳回。
建议:
- 成立“独立罢免委员会”,由法学、公民组织、监察体系与跨党代表组成;
- 负责联署审核、公文查核、程序保障;
- 明确联署流程天数、驳回必须说明理由并可申诉。
理由:程序正义是罢免成立的最低保障,不能由利益相关者审查人民权利。
三、修正三:限制政党动员介入罢免案
现状:
罢免沦为政党代理人战争,蓝绿双方都曾操作罢免变成选战替代品。
建议:
- 立法禁止政党动用党务资源、组织系统参与罢免联署与投票宣传;
- 严禁政党资助罢免活动的广告与宣讲;
- 罢免应由公民团体发起,政党参与即需向选委会登记备案,接受监督。
理由:去政党化,是使罢免回归“公共监督”的关键。
四、修正四:引入罢免动机与政策失责评估机制
现状:
罢免理由常模糊化、情绪化,容易成为民粹发泄或对立工具。
建议:
- 联署书中必须列明罢免动机(政策违背承诺、贪腐行为、失信代表性等);
- 成立公听会或辩论机制,由双方陈述政绩与辩护;
- 动机必须与“公共职责失能”有关,避免私人情绪动机操控罢免。
理由:罢免不是任性撤换,而是基于治理失败的制度裁决。
五、修正五:将“罢免教育”纳入公民课程
现状:
多数民众对罢免权、程序、影响缺乏认识,不知如何发起、评估与监督。
建议:
- 高中公民与社会课程加入“公民问责权”单元;
- 举办地方巡回罢免讲座;
- 推动“人民议会模拟罢免”作为社会教育项目。
理由:教育不是让人民相信政客,而是让人民有能力、有素质、有途径质问政客。
六、修正六:建立“罢免权支持平台”助民众行动
现状:
民众即便想罢免,常因资源、法律、组织能力不足而失败。
建议:
- 成立“罢免公民行动基金”;
- 提供法律协助、联署模板、宣传规范指引;
- 开设罢免资讯平台,统一公开进度与数据。
理由:公民不等于孤立个体,制度要为其提供执行力。
七、修正七:规定罢免后补位流程清晰可控
现状:
罢免成功后常出现政党重新掌控、旧势力趁虚而入的乱象,造成民众疑虑。
建议:
- 成功罢免后设过渡观察期(如3个月),由中立文官代理政务;
- 补选日程须在60日内完成;
- 明确不准罢免发起人参与补选。
理由:保障罢免是问责,而非权力洗牌。
八、修正八:推动“阳光罢免资讯法”
现状:
政党、候选人、媒体在罢免期间发布讯息真假难辨,极易误导民意。
建议:
- 所有罢免广告、联署活动、资金来源需公开申报;
- 网络广告与社交平台传播需标记“罢免案属实/非属实声明”;
- 造谣误导者应受罚则。
理由:民主不是自由说谎,而是基于透明判断的选择。
九、修正九:建立“年度罢免审议报告制度”
现状:
各罢免案无后续检讨,程序漏洞年年重复,舆论记忆速朽。
建议:
- 每年由中选会发布《罢免案件年度总结报告》;
- 包含数据分析、成案率、失败原因、各阶段时间、民调追踪等;
- 列入立法院年度听证。
理由:制度需要“被监督”,罢免制度更需透明成长。
十、修正十:设立“区域罢免协调机制”避免选举疲劳
现状:
短期内密集罢免案易造成社会对立与选务疲劳。
建议:
- 设定“冷静期”,每位当选人就任一年内不得被罢免;
- 地区内一年最多不超过一次罢免投票,由协调机制调节;
- 发起人数超过一定比例时,可提前解冻罢免权。
理由:保障罢免的理性空间,避免情绪政治反复操作。
结语:
罢免制度,不是民主的附属品,而是核心机制之一。
一个不能问责的制度,不是真正的民主;
一个罢免不了失职者的社会,也无法选出值得信任的人。
我们相信:罢免并不可怕,人民冷漠才最可怕;制度不完善,是民主真正的敌人。
推动罢免制度改革,不是要制造冲突,
而是要保障和平时代,人民仍能有效监督政权。
台湾已走在民主前线,更有责任将民主做实、做深、做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