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文明政治的制度方向与历史必然
一乘公益 出品
写给那些真正爱国的人。
一、开篇:真正的国家治理,属于谁?
当今世界,几乎所有国家的政治宣言中都镌刻着“以人为本”、“依法治国”之类的宏伟口号。仿佛一旦贴上这些标签,就自动站到了文明的制高点。然而,真相往往相反:这些术语更多成为粉饰专制或维持特权结构的制度话术,其底层逻辑并非服务于所有人,而是服务于少数人——政权集团、资本寡头或文化精英。
而今,我们必须提出一个被长期回避的问题:治国,究竟该以谁为核心?才是正确、高效、文明的。
答案也许并不复杂:国家的真正主人,必须是每一位拥有政治、经济、社会与文化共治理权的“完整公民”。
本篇文章将从理论逻辑与现实案例出发,系统驳斥伪“以人为本”与伪“依法治国”之荒诞,并提出“以完整公民为核心的治国模式”这一符合未来文明演进方向的制度范式。
二、伪“以人为本”与伪“依法治国”:制度假面下的真实运作
(一)“以人为本”,实际是谁为本?
我们不能仅凭“以人为本”的口号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文明。因为这个“人”,往往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公民个体,而是特定集团中被选中的少数人。
- 美国将“自由”与“个人权利”挂在嘴边,实际治国根基是资本寡头操控国家命运,其国家机器深度绑定资本利益,导致贫富悬殊极化,公共资源长期被垄断阶层攫取。公民权益早已退化为“消费者权利”和“选票幻觉”,远离“自我治理”的本义。
- 俄罗斯、伊朗等国家:政权稳定以“国家安全”为名压制个人自由,“以人为本”仅是维稳的幌子,实则是“以政权为本”。
- 中东君主制王权国家、“东南亚家族威权体制”,则干脆不谈“人本”,直接以统治权力与经济寡头结构支撑国家运行,“人”不过是王权的臣民与资源配角。
这些模式的共通点在于:治国逻辑中“人”的地位从未明确为具备完整“政治权利、经济权利、社会权利的自主个体”,而是一种被统治的“对象”,只不过被用温和语境加以包装罢了。
口号虽多,人民地位始终模糊。实际上,所谓“人本”,只是国家管理者从社会获取合法性的一种话术包装,而不是制度上的“以公民为本”。

(二)“依法治国”,究竟在治什么?
“依法治国”看似是现代国家治理的理性成果,但实质上,它更多是一种制度维护机制,而非一种真正的治国范式。一个国家即使法律体系完备、程序规范,也并不代表它“治理得好”。因为:
- 法律本身可能是压迫的工具。
纳粹德国有完备法典,南非种族隔离时期也“依法行事”,但它们的法律根本不是为所有公民而设,而是服务于特定种族或政权。 - 法律不是中立的,它取决于制度设定的初始价值取向。
在资本主义国家,法律以私有财产为最高神圣;在权威主义国家,法律以维护政权稳定为第一要义。在这两种逻辑中,公民权利往往被“合法性”本身架空。 - 依法治国无法纠正结构性不公。
法律只是规则,规则背后的制度才决定公平是否可能。如果规则的设计本身就排除了公民参政、共治、共利的可能,那再完备的法律也只是“程序性暴政”的托辞。
换句话说,“依法治国”只能维持秩序,却无法生成正义。缺乏公民主体参与的法治,是权力温和化的外壳,是不流血的专制。
同时“依法治国”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共识,但它本身并不能构成治国模式。它更像是一个系统操作标准:维持秩序,而非决定方向。
- 纳粹德国有完备法律,却法律合法地屠杀;
- 南非种族隔离时期,依法歧视;
- 当代多国使用“国家安全法”限制言论、打压异见,同样都是“依法”;
这说明:
- 如果立法权掌握在非公民机制中,再完备的法律都是对公正的嘲弄。
- 法律必须建立在公民共同协商的制度权利之上,才能保障公平正义。
简言之,法治不是目的,只是手段。没有以完整公民为核心的制度价值,法本身就可沦为“合法暴政”的工具。
三、真正的出路:以完整公民为核心的治国模式
什么是“以公民为核心的治国模式”?这不是一句口号,而是一种制度逻辑、一种社会治理结构的全面重构。它有五大核心特征:
- 承认并保障“完整公民”的存在:
所谓完整公民,必须具备政治决策权(如立法参与权、公投权)、经济主权(如劳务参与红利、公有资本分红权)、社会保障(基本福利制度)、文化表达权(不受压迫的思想空间)。 - 治国权力的广泛公民化:
国家权力的运作机制必须建立在公民议会制、社会协商机制、地方自治制等基础之上,而非集中在行政官僚与寡头手中。 - 公共资源向全体公民开放:
教育、医疗、土地、数据、金融等领域的治理,不再由国家垄断或资本支配,而由公民信托机制共同治理与受益。 - 制度的透明与可参与性:
所有制度制定过程必须开放透明,任何公民群体有权通过民主机制进行提案、否决与调整。 - 文明伦理为主导,而非资本逻辑或安全逻辑:
国家治理目标转向“社会整体幸福”与“文明可持续性”,而非单纯经济增长或强权维稳。
(一)什么是“完整公民”?
完整公民并非指“有身份证”的人,而是指在国家治理中具有全结构参与权、决定权与分享权的人,其权利至少包含:
| 维度 | 公民权内容 |
| 政治权 | 选举权、罢免权、公共事务提案权、参与式立法权、公投否决权 |
| 经济权 | 共同参与国家财富分配权、公共数据红利分享、国家资本股权分红、劳动红利协商权 |
| 社会权 | 基本福利保障、教育医疗公平获取、社会协商参与机制 |
| 文化权 | 言论自由、精神空间自由、教育课程参与设计权 |
完整公民不是抽象符号,而是国家制度中实际存在的治理力量。
只有当这些权利制度化、可行化、公开化,公民才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。
(二)“以公民为核心”的五大制度原则:
- 共治结构:国家重大制度设计、资源配置、预算使用,必须建立在公民议会、公民论坛、地方自治制度之上。
- 共利制度:公共资本、自然资源、数据资产等社会共同财富,应设立“公民红利基金”,由全体国民按权利分配红利。
- 共识机制:以协商民主为制度主轴,避免一刀切的强制命令,实现多元、差异与利益平衡。
- 共责机制:公民既有权利,也有制度内的责任,如监督权力、参与预算、生态保护等。
- 共进目标:国家治理目标不再是经济增长或政权稳定,而是文明幸福指数、社会参与感、制度信任度。

四、制度演化的历史逻辑:从臣民到公民,从统治到共治
治国方式并非一夜形成,而是历史不断进化的结果:
| 阶段 | 治理模式 | 主体关系 | 特征 |
| 古代封建 | 君主至上 | 臣民 | 法即皇命 |
| 神权-君权 | 教会或神授权威 | 信众 | 依教治国 |
| 君主立宪 | 贵族与资产阶级分享权力 | 纳税人 | 权利有等级 |
| 民主共和 | 公民共治 | 全体国民 | 建立代议制 |
| 数据统治(现代转折) | 技术寡头控制信息与平台 | “数据子民” | 虚拟奴役 |
| 公民共治(未来趋势) | 全民协作决策 | 完整公民 | 技术赋权、公平治理 |
结论:以完整公民为核心的治理模式不是理想主义,而是对抗信息暴政、权力高度集中、资本殖民化的制度出路。
五、全球各国治理模型对比:谁在公民共治路上?
| 国家/地区 | 治国模型特点 | 公民地位 | 优势 | 风险 |
| 瑞士 | 多层级直接民主 | 高 | 地方自治、制度信任高、高自治低腐败 | 决策效率慢、变革慢 |
| 挪威/芬兰 | 社会民主制 | 高 | 公平福利、参与平台多 | 高税收、老龄负担、移民整合难 |
| 美国 | 资本代议制、资本民主制 | 中弱 | 多元文化、法治体系健全、言论自由、司法独立 | 贫富分化、财阀统治与垄断、社会撕裂 |
| 新加坡 | 精英治理+法治、精英技术官僚制 | 中 | 执行效率高、腐败少、高效率、低犯罪 | 民主参与弱化、弱参与、高控制 |
| 伊朗/俄罗斯 | 权威国家、宗教或安全国家 | 极弱 | 社会稳定表象、文化动员强 | 压制自由、无法改革、体制僵化 |
结论极为清晰:治理效率并不代表文明程度,公民地位才是决定治国模式优劣的核心变量。衡量治理质量的第一标尺,必须是公民的制度位置,而非GDP或政权稳定。
六、以公民为核心的历史与文明必然性
- 历史的方向是从臣民走向公民,从统治走向共治。
无论是法国大革命、美国独立战争,还是后殖民国家的民主转型,本质都是对“公民主体性”的追求。 - 科技高度发展后,治理手段必须回归人本与协作。
在AI、区块链、数据治理等现代技术赋能下,传统的集权治理成本与不信任代价过高。只有建立以公民为节点的自治网络,国家才能实现韧性、透明、高效率与幸福感的统一。
未来社会是“共治社会”,不是“监管社会”。
全球气候、疫情、资源等问题逼迫各国转向“全民参与”机制,公民必须成为制度设计者、实施者与评估者,否则制度将失去合法性基础。
七、制度反向风险与未来治理挑战
“以完整公民为核心”的治国模式,并不等于“理想国”,也必须面对若干现实问题:
- 民粹极化:无门槛的全民参与可能导致情绪化政治、排外主义蔓延;
- 数据权垄断:AI、大模型与算法平台若未归公,有可能形成新数字统治阶层;
- 治理疲劳:公民参与若无激励与制度反馈,容易陷入“表面民主”;
- 碎片治理:多元参与若缺乏顶层共识,可能导致政策难以协调、地方各自为政;
解决之道,在于建立“协商制度+公共数据+文明教育+公民责任”四位一体治理系统,实现公民共治的正循环。

结语:国家的终极目的,不是统治,而是共同生活的幸福。文明的高度,决定于公民的深度。
判断一个国家是否“文明”,关键不在于它能制造多少财富的经济实力、不在于它的军队多强,而是要看它是否把每一个公民当作真正的国家主人,是否通过、制度安排保障他们有参与治理、追求幸福、共同创造文明的权利,并真正使这些权利运作起来。
即:是否承认、制度化并激活了每一个公民的治理权、幸福权与文明参与权。
所谓“以完整公民为核心的治国模式”,不是一项制度创新,而是对国家本义的回归——国家,从来就应是由人民组成、为人民设立、由人民共治的共同体。
在这个制度纷争、技术失控、文明走向岔路口的时代,我们必须坚定迈出这一步:还政于民,归权于公,建设真正属于每一个完整公民的国家。
我们必须超越“以人为本”的伪善,超越“依法治国”的片面,回归那最质朴而最有力的治理逻辑——每一个人,作为完整公民,共同治理,共同拥有国家,共同创造文明。